1、考试合格标准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由公安部组织成立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提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建议,由人社部会同公安部共同确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研究确定本地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
2、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3、考试时间、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2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试题题型 满分 合格线
11月7日 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客观题(单选80道题、多选20道题) 120分 72分
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客观题(单选80道题、多选20道题) 120分 72分
11月8日 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题(其中两道案例是客观形式,共18小题,后四道案例是分析题) 120分 7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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